2018 年4月15日,是党的十九大后第一个国家安全教育日。树立国家安全意识,自觉关心、维护国家安全,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,弘扬宪法精神,加强国家安全发等法律的宣传普及,提升全民国家安全意识,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、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的良好氛围。
根据《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18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》要求,2018年4月16日下午16:00,教育学院17级学前班、17级幼儿班于厚德楼306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。本次教育活动主要围绕国家安全的含义、个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、国家安全法总则及国家安全法视频学习进行学习教育。
“国家安全归根到底是人的安全。”莫纪宏说,国家安全与个人安全紧密相连,强调国家安全,最终还是要以人为本,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、一切依靠人民,真正夯实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。
教育学院17级学前班、17级幼儿班